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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民革党员张光明被评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发布日期:2021-07-08来源: 市委统战部作者:统战部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在2021年7月7日召开的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扬大会上,民革绵阳市委副主委、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光明被中共绵阳市委、市政府评为“绵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并作为先进个人代表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张光明自2009年到绵阳市检察院工作以来,对200余起重大暴力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等案件开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先后办理了胡某某涉黑案、杨某某涉黑案、常某涉黑案等重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全市基层检察院三十余起涉黑恶案件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其中包括三台县韩某某涉黑案、安州区刘某涉黑案、盐亭县袁某某涉黑案等案件。这些案件均成功公诉并判决生效,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由于办案工作业绩突出,张光明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多次被嘉奖,并获得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作为一名民革党员,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立足本职,双岗建功”的使命和担当。

(民革绵阳市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