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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现场检察听证会进藏寨

发布日期:2023-06-01来源: 市委统战部作者:统战部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为让藏乡群众“零距离”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同时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5月25日,平武县人大代表、律师、检察机关承办人、司法所工作人员等来到泗耳藏族乡,和村支部书记、村民代表等围坐在一起,开了一场“深山藏乡”现场检察听证会。

平武县泗耳藏族乡位于绵阳西北部,地处岷山主峰雪宝顶东南一隅,距离县城240余公里,乡境内藏、羌、回等少数民族占40%以上,幅员面积54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85%以上,是川西北地区生态植被保存最完整的地区之一。

据悉,2022年6月前后,犯罪嫌疑人邓某某为种植中药材,未经许可私自砍伐树木。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明知该林木为未经许可滥伐所得的情况下,予以收购。邓某某、高某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不应简单办理,便来到案发地开展社会调查。听证会前,承办检察官与听证员跋山涉水1个多小时,到毁林现场,对当事人补植复绿情况进行了现场勘察,实地评估修复效果,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

听证会上,当地村支书告诉检察官,邓某某、高某某一直勤劳本分,也没有劣迹前科,事后他们主动补植了树苗,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认为,邓某某、高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且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弥补了部分损失,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

经过多方走访和综合考量,在充分采纳听证员意见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主动对被破坏林地进行了补植复绿,且当事人无前科劣迹又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担任法治宣传员、公益观察员、检察联络员,承诺履行“三员”职责。结合以上情况,承办检察官当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现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

听证会结束后,现场还召集旁听群众开展了“保护森林资源、共建美丽家园”生态法治宣传坝坝会,通过“以案释法”,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例警示村里人,让大家“沉浸式”学法,在家门口接受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课。

近年来,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作为第七批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坚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将司法为民便民、乡村振兴、文化打造、队伍建设等方面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互促共融,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用检察力量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县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