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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1-09-14来源: 市委统战部作者:统战部阅读次数:字体:[  ]背景颜色:

注!意!了!

《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近日,我市召开《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会,对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市民知晓率,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

据了解,绵阳自2011年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到保持这一殊荣“四连冠”,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不懈努力下,见证着绵阳从文明城市到城市文明。《条例》是我市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填补了我市文明行为相关法律的空白,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了制度保障。

同时,《条例》将进一步引导市民文明行为,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高城市文明指数,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条例》涉及哪些方面?

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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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倡导建立优良家风、关爱特殊群体、文明用餐、文明节俭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鼓励公民开展急救、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参加慈善活动等

鼓励单位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奖励文明行为人、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先进人物等

重点治理以下不文明行为

在公共环境卫生方面

重点治理: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和杂物

(二)违规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和广告

(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四)私搭乱建,乱刻乱画

(五)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在交通出行方面

重点治理: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逆向行驶和超速行驶、不礼让行人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超车不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随意鸣笛

(三)驾驶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

(四)机动车不在规划停车泊位停放

(五)机动车不按照规划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

(六)电动自行车加装车厢、遮雨(阳)篷等

(七)行人不按照交通规则通行,过街时闯红灯、违法穿行道路、跨越和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八)非机动车随意横穿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通行

在社区生活方面

重点治理:

(一)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二)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三)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四)在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在农村环境卫生方面

重点治理:

(一)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生活污水

(二)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废弃物

(三)随意丢弃、掩埋、焚烧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

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

重点治理:

(一)使用人不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车辆,影响交通秩序;

(二)运营企业不合理配置运营维护人员、引导使用人规范停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和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影响市容秩序。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 绵阳晚报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机动车不按照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车辆停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